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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俊杰非法占用浑南区李相街道南井村土地建设集装箱改装场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6-10-14 来源:执法处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苏俊杰,于2025年7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浑南区李相街道南井村土地建设集装箱改装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10月10日依法对苏俊杰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浑南罚决字〔2026〕第00001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苏俊杰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后,退还非法占用的2347.29平方米土地给李相街道南井村集体经济组织;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347.29平方米耕地上的集装箱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非法占用一般耕地(旱地)2347.29平方米×600元/平方米=1408,374.00元。罚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万捌仟叁佰柒拾肆元整(¥1408,374.00),限15日内自行缴纳完毕。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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