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3号    · 关于2025年度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公告   
意见采纳情况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意见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沈阳市公寓项目及商业项目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时间:2021-10-21 来源:行政审批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9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众参与栏对《沈阳市公寓项目及商业项目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示期间共收集到1条有效意见。

一、意见归纳

第五条规定中对公寓面积与平面布局的限制不科学、不合理。

二、意见采纳

未采纳。原因: 2011年我市出台酒店式公寓管理规定,规定中对公寓的平面布局有详细的要求,规定出台后,由于公寓产品拥有居住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开发商商业库存的压力,吸引开发商相继申请建设。近年,越来越多企业申请突破建设公寓超过30%的比例要求,甚至有部分开发商不遵守2011年出台规定将商业类项目违规拆改或潜伏设计成“类住宅”进行销售,导致局部地区公共服务配套压力过于集中,扰乱了市场公平公正的环境,引发了社会群体矛盾。起草过程中,我局参考了《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对安置住宅房屋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根据我市情况及公寓居住功能上浮20%,定为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减少公寓同住宅的差异化;同时我局听取了一线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践经验,借鉴了南京、厦门、上海、南昌等城市的经验及先进做法,对公寓及商业项目的平面布局进行了规定,防止开发商将商业项目违规拆改成“类住宅”进行销售。我局将《管理规定》书面征求了房产局、教育局、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了规划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土地及市场竞争管理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从而确保规定的科学合理性。

特此说明。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1日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