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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沈阳市公寓项目及商业项目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9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众参与栏对《沈阳市公寓项目及商业项目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示期间共收集到1条有效意见。 一、意见归纳 第五条规定中对公寓面积与平面布局的限制不科学、不合理。 二、意见采纳 未采纳。原因: 2011年我市出台酒店式公寓管理规定,规定中对公寓的平面布局有详细的要求,规定出台后,由于公寓产品拥有居住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开发商商业库存的压力,吸引开发商相继申请建设。近年,越来越多企业申请突破建设公寓超过30%的比例要求,甚至有部分开发商不遵守2011年出台规定将商业类项目违规拆改或潜伏设计成“类住宅”进行销售,导致局部地区公共服务配套压力过于集中,扰乱了市场公平公正的环境,引发了社会群体矛盾。起草过程中,我局参考了《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对安置住宅房屋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根据我市情况及公寓居住功能上浮20%,定为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减少公寓同住宅的差异化;同时我局听取了一线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践经验,借鉴了南京、厦门、上海、南昌等城市的经验及先进做法,对公寓及商业项目的平面布局进行了规定,防止开发商将商业项目违规拆改成“类住宅”进行销售。我局将《管理规定》书面征求了房产局、教育局、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了规划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土地及市场竞争管理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从而确保规定的科学合理性。 特此说明。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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