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政策。 (二) 承担编制各类城市规划的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由国家、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 承担规划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批,核准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验收,发放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四) 承担编制国土资源规划的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 负责全市勘察测绘行业、规划设计行业与矿产资源行业的管理。 (六) 承担管理全市土地资产的责任。负责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和出租,培育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登记、核准颁发土地证书;负责城乡地籍和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基准地价,管理全市地价评估工作。 (七) 承担管理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计划和占用耕地控制指标。 (八) 承担管理全市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评估、核算工作;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古生物化石资源(地质遗迹)的保护、监督、管理。 (九) 负责对全市规划、国土资源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市违法用地、违反测绘管理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 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 实行市、区(开发区)垂直管理体制,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其中用于商业经营的,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量开采。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道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三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本级 2.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 3. 沈阳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4. 沈阳市土地整理中心 5.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6.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7. 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8. 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 9. 沈阳市城市规划展示馆 10.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会计核算中心 11. 沈阳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 12.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平分局本级 13.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平区国土资源管理所 14.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和平)大队 15.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河分局本级 16. 沈阳市沈河区土地管理所 17.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沈河)大队 18.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大东分局本级 19. 沈阳市大东区土地管理所 20.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大东)大队 21.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铁西分局本级 22.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铁西土地管理所 23.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皇姑分局本级 24. 沈阳市皇姑区土地管理所 25.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皇姑)大队 26.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本级 27. 沈阳市东陵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28. 沈阳市东陵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征稽所 29.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东陵)大队 30. 沈阳市东陵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测绘队 31. 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东陵分中心 32. 沈阳市东陵区国土区划办公室 33. 沈阳市东陵区地价评估所 34.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苏家屯分局本级 35. 沈阳市苏家屯区国土区划办公室 36. 沈阳市苏家屯区征地服务站 37.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苏家屯)大队 38. 沈阳市苏家屯区土地管理所 39. 沈阳市苏家屯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40.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本级 41. 沈阳市于洪区土地局土地费征稽所 42. 沈阳市于洪区征地服务站 43. 沈阳市于洪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44.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于洪)大队. 45. 沈阳市于洪区土地局北陵土地所 46. 沈阳市于洪区土地局陵东土地所 47. 沈阳市于洪区土地局于洪土地所 48. 沈阳市于洪区土地局杨士土地所 49.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新区分局本级 50. 沈阳市沈北新区征地服务站 51.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新区分局土地管理所 52.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沈北新区)大队 53. 沈阳市沈北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54. 沈阳市沈北新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55. 沈阳市沈北新区土地整理中心 56. 沈阳市沈北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测绘队 57.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58.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分局
第二部分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34,994.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4,484.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47.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06,736.98万元。 2.其他收入510.88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及本级横向财政拨款等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1.10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4.上年结转和结余25,253.18万元,主要是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支出结转。 (二)支出总计500,991.2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429.6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7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25.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0.74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31.73万元。 2.项目支出487,561.52万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9,338.00万元 主要是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垦项目资金结存而形成的专项结转,不存在资金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6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3.26万元,项目支出11,862.1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65.3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8.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2.6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35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3.41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5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03.1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99.3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8.5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57.4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31.0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292.64万元。 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358.3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7,022.5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11,414.31万元,主要是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3)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110.34万元,主要是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安排的专项支出。 (4)事业运行支出2,766.2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4.84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专项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823.4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823.41万元,主要是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1.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34万元,公务接待费3.76 万元,比上年减少4.47万元, 下降54.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95万元,比上年减少49.51万元, 下降16.4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47.63万元,下降15.43%,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及严格管理公务用车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6.34万元, 2015年参加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 2.公务接待费3.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5年公务接待累计92批次,716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9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95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4.9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782.24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202.67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项目共64个项目,涉及16个单位,总金额为12604.55万元,其中:货物类124.78万元;工程类219.33万元;服务类12260.44万元,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所有项目均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有关文件精神,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政府采购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5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5,604.29万元,较年初15,615.99万元减少11.7万元。所有的固定资产增加均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日常管理均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款)土地整理支出(项):反映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土地整理方面的支出。 2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22.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3. 农林水支出(类)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款)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项):反映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2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25.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6.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27.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矿产资源专项收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规定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28.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支出(项):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