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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0〕138号 《 关于开展拨地测量和规划放(验)线测量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通知》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要求,我市2019年10月31日开始实施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多项测绘业务(含地籍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核实测量),以及为办理产权登记服务的房产测绘业务(含房屋面积预测绘、房屋面积竣工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 为此,我局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拨地测量和规划放(验)线测量正式纳入“多测合一”中。 二、《通知》主要内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开展拨地测量与规划放(验)线测量,成果经“多测合一”成果检查合格后进行共享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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