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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拨地测量和规划放(验)线测量的通知
时间:2020-10-09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多测合一”入围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依据《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沈自然资发〔2019〕139号),现就开展“多测合一”拨地测量与规划放(验)线测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开展拨地测量与规划放(验)线测量,成果经“多测合一”成果检查合格后进行共享与应用。 

二、2020年10月8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拨地测量成果合格通知单,作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要件。未进行拨地测量成果核查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2020年10月8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多测合一”房产预测绘审核和规划核实审核时应提供规划放(验)线测量合格通知单,作为在申报“多测合一”房产预测绘的前置要件(自建自用类项目作为规划核实测量审核的前置要件)。未进行规划放线测量成果核查的项目不予办理房屋面积预测绘和规划核实测量。

四、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沈阳市“多测合一”拨地测量与规划放(验)线测量操作规程

附件.docx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0〕138号关于开展拨地测量和规划放...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0〕138号 《 关于开展拨地测量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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