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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0〕099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0]99号)已于2020年6月9日印发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 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105 号),落实“合并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及“简化报件审批材料”等工作,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特出台此文件,规范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供地手续合并办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市级以下(含市级)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以及我市采取出让、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供地手续的办理。 (二)权限划分。市局负责重点区域内(不含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以上(含市级)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其他项目由各县(市)局、区分局办理。 (三)提出专家论证工作要求。 (四)审批要件。按用地单位提供、部门调阅及内部调阅三种类型,明确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划拨手续”及“合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出让手续”的要件 (五)提出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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