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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1〕0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多测合一”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2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通知》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要求,我市20191031日开始实施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多测和一信用评价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加强测绘服务机构管理重要管理方式。

 二、《通知》主要内容

2021 3 1 日起,依据《沈阳市“多测合一”质量评分标准》,对房屋面积预测绘、房屋面积竣工测绘、规划核实测绘成果进行质量评分,各入围单位评分情况将定期在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按照测绘项目平均分计算测绘单位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正常、管控三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评分大于等于90 分为优秀;评分小于 70 分为管控,其他为正常。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多测合一”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1〕0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多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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