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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多测合一”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各“多测合一”入围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多测合一”测绘市场秩序,切实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水平,更好的为市场主体服务,按照《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沈自然资发〔2019〕139 号)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多测合一”入围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入围测绘单位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机制。自2021年3月1日起,依据《沈阳市“多测合一”质量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对房屋面积预测绘、房屋面积竣工测绘、规划核实测绘成果进行质量评分(以下简称质量评分),各入围单位评分情况将定期在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质量评分采用扣分制,每个测绘项目满分100分,出现质量问题将累计扣分,最低分为0分。总分数打印在《多测合一成果质量通知单》上。 三、每个自然年为一个记分周期(2021年从3月1日至年底),记分周期结束后下一个记分周期从100分重新记分。按照测绘项目平均分计算测绘单位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正常、管控三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评分小于70分为管控,其他为正常。 四、房屋面积竣工测绘和规划核实测量必须实地测量。房屋面积竣工测绘应同步提交能如实反映出房屋内部结构的测量草图(样例详见附件4)。 五、对于成果中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测量及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例如阳台封闭、飘窗拆改等),需同步提交测量情况说明(样例详见附件5),作为质量评分是否退件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本通知实行前,项目质量评分暂不计入测绘服务机构信用评价。
附件:1.多测合一质量评分标准(房产预测) 2.多测合一质量评分标准(房产实测) 3.多测合一质量评分标准(规划核实) 4.房屋面积竣工测量草图样例 5.测量情况说明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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