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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0〕114号《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12-2018年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25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维护政府部门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开展自然资源局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2012-2018年)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涉及文件共563件,其中拟宣布废止29件、宣布失效295件、予以修改9件、继续有效230件。对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对需要修改的文件,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起草修改文稿;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关单位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对决定宣布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要认真做好此类文件的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件的留史资政作用,为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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