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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0〕010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保障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预防禽流感疫情发生,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测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成立市自然资源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领导小组。 (四)工作安排 1. 完善监测体系,落实属地责任。监测内容:(1)监测区域内和周边地区野生动物的种群动态和活动规律;(2)监测区域内和周边地区野生动物的发病和非正常死亡情况;(3)监测区域内和周边地区野生动物行为异常、外部形态特征异常变化或种群数量严重波动等异常情况。 2. 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按照有关要求,国家级、省级监测站纳入“网络直报系统”。 3. 建立日监测、日报告工作制度。全市7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实行每日监测、每日报告制度。各地区在野外巡查或排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时发现有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局防控领导小组,同时联系当地动监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采样、保存以及检测工作。 4. 扩大监测范围,制定巡查路线。各地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在野生动物集中活动区域组织护林员等基层林业力量开展巡护,避免野生动物与当地居民零距离接触。要科学制定监测巡护计划,根据辖区内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停歇地、迁徙通道和活动规律制定监测巡护计划,包括责任人、监测员、巡查路线、监测时间、巡护记录等信息。 5. 强化管理措施,确保防控到位。一是暂停动物园等野生动物展演单位营业,关闭展演场所;二是加强人工繁育单位场所消毒,采取动物防疫措施,疫情期间禁止非管理人员进入场地;三是检查人员、监测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少接触、少逗留,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要第一时间报告;四是做好疫源隐患隔离,避免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接触。 (五)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做好科普,加大宣传。强化监督,指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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