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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1〕028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 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背景和依据 认真汲取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非法违法采矿的深刻教训,为认真履行我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管理职责,切实加强资源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 号),集中时间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使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相关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整治主要内容 1.有效采矿权:是否存在越界开采;是否存在超采;是否存在违反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公示的开采信息是否真实。 2.到期采矿权:生产系统是否仍在运行;是否存在采矿行为;是否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3.关闭矿山:是否关闭到位;是否存在非法采矿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打开封闭等非法盗采行为;是否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4.非法开采点:通过现场巡查、卫片遥感监测、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矿产资源非法盗采点。 (二)具体工作安排及时限要求 1.进行工作部署 2.建立矿山清单 3.设立举报电话 以各县(市)局、各区(开发区)分局为单位,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4. 逐矿全程建档 5. 企业自查自纠 6. 区县全面检查 7. 市局抽查 8. 整改查处 9. 搞好总结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2.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查处 3.严格矿业权准入管理 4.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 5.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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