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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0〕144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市场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背景和依据 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放开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市场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19〕79号)要求,放开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市场,其中明确了市场的准入条件并建立市场名录库,可以从事我市工程项目测绘相关作业。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环境,先决定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市场。 二、《通知》主要内容 测绘单位拟进入我市测绘市场的,可向测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测绘单位资质条件及要求,按照国家《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再额外增加市场名录库准入条件。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可入驻我市测绘市场名录库,承接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工作,对于测绘单位所属从业技术人员、法人、股东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存在被禁入我市测绘市场情况的,该测绘单位不予批准进入我市测绘市场名录库。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放开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市场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19〕79号)同时废止,不在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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