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3〕9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沈阳市辖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沈阳市2023年标定地价 更新成果政策解读
一、沈阳市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及省自然资源厅部署,依据《标定地价规程》要求,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完成标定地价公示工作,开展沈阳市2023年标定地价的更新工作。 二、标定地价内涵 在沈阳市(含辽中区)范围内,按照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用途分别确定不同标准宗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现状利用情况下的标定地价。 三、沈阳市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主要内容 沈阳市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主要包括确定公示范围、更新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复核更新、确定标定地价、编制标定地价修正体系等。 沈阳市(含辽中区)按不同土地用途共划定448个标定区域、设立448宗标准宗地。每个区域内设立一宗标准宗地并评估其现状价格作为标定地价。其中住宅用途156个,商业用途130个,工业用途47个,科教用途65个,医卫慈善用途50个。 四、成果应用方向 标定地价成果可在多个领域得到应用。一是政府管理领域,可进一步完善地价体系,设立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最低价标准。二是满足社会公众对土地价格信息的需求,完善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提高不动产估价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估价行为,使估价结果更为科学、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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