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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3〕013号《沈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沈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42号)要求,为全面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和沈阳市“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制定《沈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编制过程 根据通知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同级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商务等主管部门配合,2020年6月全面启动《规划》的编制工作。2021年11月完成《规划》初稿,2022年5月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开展第一轮征求意见工作,2022年10月《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正式发布实施,我市《规划》按其修改补充完善,开展第二轮征求意见工作,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于2022年12月报省厅技术审查,于2023年4月获省厅批复。 三、主要内容 1、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衔接其它相关规划 主要包括《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发展规划》《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 2、加大勘查投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划定地热、矿泉水资源重点勘查区。加强统筹部署,优先投放财政出资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 开展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重点开展矿业权出让前期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促进各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 划定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新立和资源整合集中开采区资源储量原则上不低于500万立方米且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为20万立方米/年。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布局,提升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新建矿山必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调整矿业规模。压缩小矿山数量,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优化矿业产品结构。落实省规划煤炭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加强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探开发力度。划定市级法库县陶瓷土重点开采区,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矿业技术结构。加强对陶瓷土、硅灰石深加工产业的技术攻关,打造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名牌产品,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落实省规划煤炭残余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工程,鼓励开展煤层气新技术研究。加强煤矸石分选工艺技术创新,加强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实施绿色勘查。严格绿色勘查准入,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勘查督导。 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格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 规范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四、重要意义 《规划》是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在矿业领域的重大部署,是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是全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在全市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统筹推进矿业绿色开发、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矿地融合和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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