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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业务流程——竞买申请提交材料(公司)
土地交易业务流程——竞买申请提交材料(公司) 事项名称:土地交易业务流程-竞买申请提交材料(公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材料:申请竞买者在交易前需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带原件、复印件二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份);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带原件,复印件二份); 4、 法人代表委托书(二份); 5、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带原件,复印件二份); 6、 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二份); 7、 公司章程(竞买人需在公告发布后到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办理查档手续,加盖查档章,注明查档日期;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 挡光补偿承诺书(原件一份); 9、 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二份); 10、 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二份)。 注: 一、以上所提供资料请用A4纸; 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竞买人,还需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四、2、4、6、8项内容须在中心提供的竞买材料原件上填写; 五、9、10项内容必须全部打印,不得手写。 境外及港澳台竞买人: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文件若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所有提交文件必须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办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6楼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联系电话:22973106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事项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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