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土地储备业务流程——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储备流程
事项名称: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储备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28号)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申请条件:符合土地收储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材料:
1.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收购申请表;
4.1:500或1:1000地形图(带规划红线、权属证明等)五张;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有年检);
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上级主管部分批准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22973788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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