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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建康平县20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公示
时间:2024-04-17 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康平清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国电建康平县200MW风电项目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康平县土地8.0682公顷(国有土地0.1904公顷、集体土地7.8778公顷),其中农用地8.0523公顷(耕地5.132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3.043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59公顷,作为中国电建康平县200MW风电项目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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