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沈阳市辖区2026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 (沈阳市段)规...   
临时用地审批 您的位置:首页>在线办事>公示公告>临时用地审批
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于洪段)十标段运梁通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6-06-29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于洪段十标段运梁通道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于洪区土地0.0951公顷(集体土地0.0951公顷,其中农用地0.0951公顷(耕地0.035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255公顷作为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于洪段十标段运梁通道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625日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