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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公示
辽宁中交秦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新民市土地1.2056公顷(国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4104公顷(耕地0公顷、农村道路0.1705公顷,沟渠0.0133公顷,坑塘水面0.1804公顷,乔木林地0.046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未利用地0.6883公顷、建设用地0.1069公顷,作为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项目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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