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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沈阳金廊之星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彩塔街东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的公示
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彩塔街东地块的土地,面积为8169.76平方米。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内容如下: 沈阳市沈河区彩塔街东地块的土地权利人变更为沈阳金廊之星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之日起算,商业用地40年。该地块不需要补缴地价款且不退还地价款。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9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024-24161605; 建设单位:沈阳金廊之星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24-84114353;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审批科(以邮戳日期为准) ③电子邮箱:shfjspk-zrzyj@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 2026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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