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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公告 辽中区【2024】0167号
时间:2024-11-1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因执行,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74执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将位于:辽中县茨榆坨采油厂4-30-2-402,房屋所有权证号:沈房权证辽中字第N180011944号,土地证号:辽中国用(2013)字第LZ08454号原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 张元、吴丹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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