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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新民(新民市工人街农机市场9号9-9、王建宁)【20241113】
时间:2024-11-20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王建宁:

依据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4)辽0105执恢72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你名下不动产坐落位于:新民市工人街农机市场9号9-9,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21.11平方米,宗地面积:519.54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1213)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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