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4】017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所有权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权利人:李春娥,不动产坐落:辽中镇西街一委1-4-2(木材公司住宅楼),土地所有权证书号:辽中国用(94)字第110217937号。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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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所有权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权利人:李春娥,不动产坐落:辽中镇西街一委1-4-2(木材公司住宅楼),土地所有权证书号:辽中国用(94)字第110217937号。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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