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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4】0175号
时间:2024-11-20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所有权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权利人:边国良,不动产坐落:辽中镇南门街二委(居民房),土地所有权证书号:辽中国用第110303155号,地号:03-69-015。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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