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加强测绘作业证管理的通知
沈阳市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保障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野外测绘地理信息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现将测绘作业证申请程序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从事外业测绘工作的人员和需要持有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测绘人员),应当领取测绘作业证。进行野外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 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省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作业证的受理、审核、上报和注册核准工作。每年4月、7月、10月受理和审核测绘作业证申请。 三、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向所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作业证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二)申请测绘作业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测绘作业证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 (四)测绘作业证申请表(附件1); (五)办理测绘作业证申请; (六)申请测绘作业证人员的1寸免冠照片(2张); (七)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附件2); (八)办理测绘作业证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沈阳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受理、审核和上报。 五、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绘作业证审核、发放工作。 六、测绘作业证有限期为三年,持证人应当妥善保存,防止遗失,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他人。 县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作业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使用测绘作业证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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