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废止《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我局对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拟废止《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现面向相关单位及个人征求意见,于2023年1月11日前反馈至邮箱cgc23236402@163.com。 附件:《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6日 (联系人:刘会超,联系电话:024-2387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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