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业务调整办公地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安排,自8月15日起,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业务办理地点调整至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6010室。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常琳琳 办公电话:22973878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 局门户网站公示 关于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业务调整办公地点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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