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沈阳市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沈阳市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目 录
1.编制目的 2.适用范围 3.基本原则 4.组织体系 4.1 防火专设机构 4.2 防火工作推进组 4.3 防火专家库 4.4 防火巡护队伍 4.5 防火备勤队伍 5.森林火灾预防 5.1 防火宣传教育 5.2 防火巡查巡护 5.3 火源管控 5.4 联防联护 5.5 防火督导检查 6.预警及响应 6.1 火险预警分级 6.2 火险预警及响应 6.3 预警解除 7.信息报送 7.1 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 7.2 火情信息报告 7.3 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 7.4 重要时段日报告制度 8.应急响应 8.1 分级响应 8.2 参与扑灭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8.3 火场清理 8.4 响应结束 9.善后工作 9.1 火灾调查 9.2 工作总结 9.3 植被恢复 10.制度机制 10.1 值班制度 10.2 报告制度 10.3 协同联动机制 10.4 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 10.5 联防联护制度 10.6 群防群治制度 10.7 督导检查制度 11.保障建设 11.1 基础性工作 11.2 技术保障 11.3 物资经费保障 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机制,采取科学防控举措和工作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职责明晰、程序规范、责任落实,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市各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及国有林场森林火灾预防及监测预警工作。 3.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联防联护,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4.组织体系 4.1 防火专设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承担森林防火工作的处室负责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队伍建设等工作。所属分局林业科负责属地森林火灾预防及监测预警工作。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应设立专门防火机构。 4.2 防火工作推进组 市自然资源局设立森林防火工作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和局长兼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防火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其他市管干部兼任,成员单位为各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相关领导。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监测预警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推进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承担森林防火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该处室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负责推进组日常工作,具体承办国有林场预警监测及火情信息接收报送等工作。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参照市局设立相应机构。 4.3 防火专家库 推进组设立防火专家库,将在森林火灾预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防止地质灾害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在参与扑火方案制定及火场指挥时,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4.4 防火巡护队伍 各有林单位根据所属林地面积、林木种类、周边环境、火险易发程度,聘用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管护人员,对区域内林地进行日常防火巡护。 4.5 防火备勤队伍 从自然资源系统抽调300名工作人员组建森林防火预备队,根据任务需求,统筹调度预备队人员参与森林防火巡查巡检工作。 5.森林火灾预防 5.1 防火宣传教育 5.1.1宣教时机 重点时段宣教: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应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教活动。 重要节点宣教:①每年春耕农忙时节,应围绕烧荒、烧地格、焚烧秸秆等农事活动,开展防火宣教活动;②针对春节、清明等民间习俗中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等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其它时段宣教:①每年“两会”或遇有重大庆典、赛事等敏感期,以及五一、国庆等假期,应围绕游客野炊、吸烟等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②针对林区内施工作业期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③其它高森林火险期及有必要开展防火宣教的时段。 5.1.2 宣教方式 固定媒介宣教:①利用村广播、黑板报、公示栏等进行宣教;②利用林区边缘的碑、牌、墙、封山育林围栏等固定设施悬挂、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③利用机场、高铁站、长客站、学校、商场内电子显示屏进行宣教;④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入口显著位置设立电子显示屏进行宣教。 移动媒介宣教:①通过报刊、杂志和印发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倡议书等纸质宣传资料进行宣教;②通过制作条幅、刀旗、文化衫、太阳帽、书包、文具盒、徽章等宣传品进行宣教;③通过防火宣传车辆、公共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进行宣教。 网络宣教: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介进行宣教;②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微视频、动漫等新型媒介进行宣教。 其它宣教: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森林火灾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5.1.3 宣教群体 主要群体:森林防火宣传应全覆盖,主要对中小学生、林农群众、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场企业职工、旅游人员等进行宣教。 特殊群体:①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宣教;②重点对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及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教。 5.1.4宣教地点 主要侧重于林区周边农村、中小学校、企业、旅游景区、林业生产性施工等人流量集中地方。 5.2 防火巡查巡护 5.2.1 巡护队伍 巡护队伍主要有专职管护员队伍、兼职管护员队伍。 专职管护员由各国有林场采取聘任制管理,专门从事国有林场的巡查巡护。 兼职管护员包括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各乡(镇)、村委会聘用的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对集体林地的巡查巡护。 5.2.2 巡护方式 防火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采取地面巡护、无人机巡护和GPS巡护等多种巡护方式,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5.2.3 巡护内容 野外用火管控:对森林防火区内焚烧秸秆、烧荒燎堰、上坟烧纸、工程用火、点火取暖、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向属地政府或公安部门报告。 隐患排查:①发现隐患。巡护人员对责任区火灾风险点、危险源等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重点对林区内“林顶线”“林包线”和老化线路,以及林路、林农、林牧、林缘地带可疑、可燃物等火灾隐患易发生点逐一造册登记,建立隐患台账。②报告反馈。巡护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做到当日发现、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发现的隐患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热点核查:对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监测发现或上级通知核查的热点信息,应立即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发现火情: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5.2.4 巡护重点 重要时段:在森林防火高风险期、农耕期、春季旅游期、节假日、清明节等时段,应加强巡查巡护的频次和密度。 重点人群: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以及野外施工作业人员、放牧人员、农耕人员、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60岁以上老人、旅游人员等人群进行重点防范。 5.3 火源管控 5.3.1 封山禁火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封山禁火令和区域,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3.2 农事用火管控 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焚烧秸秆、烧荒等民事用火行为,应采取措施严格管控。 5.3.3其它用火管控 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对在林区内进行林业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等施工作业用火,应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5.3.4 野外用火管控 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对一切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加大管控、查处、处罚力度。 5.3.5 设置防火检查站 森林防火期,督促乡(镇)政府、村委会在通往林区的村口、路口、沟口和景区入口,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加强防火检查,收缴携带火种,杜绝火种入山进林。 5.4 联防联护 相邻区、县、乡(镇)、村,国有林场与毗邻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联防联查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 各国有林场和有林单位应通过远程视频监控、防火瞭望塔观察、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查巡护等多种手段,对所属林区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测,及时发现火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 5.5 防火督导检查 森林防火期和其它高森林火险时段,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组成防火督导组,对一线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军事重地等重要区域应重点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预警及响应 6.1 火险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表示,五级为最高级。 6.2 火险预警及响应 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通知,启动预警响应。 6.2.1 红色预警及响应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等级为五级,形势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须做出以下响应:①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②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禁火令或禁火通告,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③组织巡护队伍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密切监视特殊人群动向;④严格火源管控,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⑤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⑥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和值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⑦做好参加扑灭火前线指挥部准备。 6.2.2 橙色预警及响应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等级为四级,形势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须做出以下响应:①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和特殊人群重点宣传;②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③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④组织巡护队伍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巡护和瞭望监测;⑤对橙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2.3 黄色预警及响应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等级为三级,形势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须做出以下响应:①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②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③加强对黄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值班情况的检查。 6.3 预警解除 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解除警报通知,终止预警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7.信息报送 7.1 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防火机构和各国有林场,对发现或监测到的林区内热点信息,应立即组织人员核查,并在30分钟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推进组。 7.2 火情信息报告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防火机构和各国有林场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上报。具体报告事项有:①当确认发生森林火灾后,应当向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属地政府分管领导;②各地发生森林火灾,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推进组;③主要报告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地点天气情况、植被情况、过火面积、扑救情况、可能蔓延方向、是否需要支援等;④火情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后应及时按正常程序补报;⑤跨行政区域发生森林火情的,应向火情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政府报告,特殊情况先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7.3 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 具体报告事项有:①按照“逐步求准”的原则,先电话报告信息,随后书面报告全面、准确信息;②火灾扑救期间,每隔1小时向推进组报告一次火情动态和扑救情况;③主要报告火场指挥员、扑火力量组成及数量、火场主要气象因子、火线长度、火点数量、初判火场面积、火场发展态势、下步打算等。 7.4 重要时段日报告制度 在森林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时段,实行森林防火调度日报告制度。 8.应急响应 8.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情形,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属地自然资源部门防火机构依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等级,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般情况,随着火情态势不断发展,响应级别随之提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防火机构也要做好响应相关工作。 8.2 参与扑灭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在扑灭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防火机构主要负责技术咨询等工作。具体是:①参加扑灭火前线指挥部工作,参与指挥决策;②积极发挥专家组作用,提出扑灭火方案相关建议;③及时提出次生灾害建议,以便科学指挥决策。 8.3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按照前指统一部署,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后,人员方可撤离。火场看守工作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 8.4 响应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工作 9.1 火灾调查 火灾扑灭后,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做好火灾调查相关工作。 9.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分析火灾预防工作漏洞及发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工作总结。 9.3 植被恢复 火灾过后,应适时做好火烧迹地林木采伐、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有效避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森林植被。 10.制度机制 10.1 值班制度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防火机构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10.2 报告制度 发生森林火灾,属地自然资源部门防火机构应逐级报告,同时报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双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 10.3 协同联动机制 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凡先接到火灾信息报告的一方,应当及时通报对方,并随即上报。 10.4 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 森林防火巡查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把林区划分为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都有责任人,每名巡护员都有巡护区域、面积、责任。 10.5 联防联护制度 相邻的区、县、乡(镇)、村,国有林场与毗邻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 10.6 群防群治制度 森林防火工作,不仅要组织专(兼)职管护员开展巡查巡护,而且应广泛发动林区干部群众参与,形成专群结合的防火局面。 10.7 督导检查制度 在森林防火关键期,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防火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11.保障建设 11.1 基础性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防火机构和各国有林场应提前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基础性工作,确保在突发森林火灾时发挥技术支撑工作。 (1)工作内容:①地形地貌概况,主要包括山势走向,山梁、山谷、河流、悬崖峭壁等分布,岩石裸露地、林中空地、地类、林分结构、林种及分布区域等;②辖区内现有道路分布状况,明确道路类型;③一旦发生火灾,比较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地点、地域分布;④辖区内村庄、厂矿企业、学校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取水点的分布情况;⑤辖区内加油(气)站、天然气管道、化工厂等重要设施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分布情况;⑥林区内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分布情况。 (2)应结合辖区内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情况,将上述内容编印成册,形成系统、完整的森林防灭火基础工作图表资料。 11.2 技术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防火机构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指挥信息系统建设,为信息化防火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1.3 物资经费保障 应将森林防火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队伍建设、防火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防火信息化建设等资金投入力度。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