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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11-15 来源:行政审批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免于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予以公布,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沈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15

附件

沈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豁免”项目清单

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1.公交车站(亭)、自助式电话亭、自助图书馆、自助快递柜、自助售货柜、报刊亭、信报箱、公共直饮水设施、快递或者邮件接收设施。

2.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面箱柜及地下构筑物、小区内部道路翻新、划定地面停车位、更新停车棚。

3.用于安装灯光、旗杆、音像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4.政府主导建设或在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包含周边围护结构如铁丝网、护栏)等设施。

5.充电桩、电动自行车换电柜、智慧服务系统柜、城市更新增设的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点等设施。

6.利用城市高架桥桥下空间设置的平面公共停车场。

7.各类公园、绿地、开敞空间里,建设政府主导的非经营性、用于游憩服务的景观小品、亭台廊榭、内部道路、公共厕所、临时搭建的平台、展示等设施、户外景观水池、游泳池、运动场地、儿童游乐各类设施。

二、城市市政设施类项目

1.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依附于现有建筑建设5G基站等无线电发射设施。

2.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公安部门设立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

3.隔离栏、多杆合一设施,高快速路隔音屏障等道路辅助设施,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4.绿化工程内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5.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在自有用地上对垃圾堆体进行整理、生态修复以及复绿工程。

6.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建的公厕等环卫设施工程,垃圾收集点、全地下式消防水池、化粪池、地下污水处理池、自来水增压泵房等基础配套设施。

7.小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路灯、路标、路牌,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8.不改变道路断面的道路维修,不改变管位轴线、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

三、建设工程类项目

1.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

2.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永久性结构的临时施工用房和临时施工设施。

3.为会议、展览等活动临时搭建的设施。

4.政府主导的河湖水环境整治项目,包括河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岸维修加固工程及河道内蓄水构筑物建设等。

5.建设项目地块内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综合配套工程及设施。

四、主体工程基础上局部建设或改造的项目

1.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改变高度、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内部装修。

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单层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门窗等设备设施。

3.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五、其他要求

1.《清单》内项目的实施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建设管理有规范要求的应从其规定。

2.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对《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结合实际管理需要适时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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