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沈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要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通过借鉴上海、南京、长沙、宁波、青岛等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沈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沈阳市豁免清单》)。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关于持续深化规划用地改革进一步优化规划许可事项办理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86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清单。 三、主要内容 《沈阳市豁免清单》分为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包括:1、公交车站(亭)、自助式电话亭、自助图书馆、自助快递柜、自助售货柜、报刊亭、信报箱、公共直饮水设施、快递或者邮件接收设施。2、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面箱柜及地下构筑物、小区内部道路翻新、划定地面停车位、更新停车棚。3、用于安装灯光、旗杆、音像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4、政府主导建设或在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包含周边围护结构如铁丝网、护栏)等设施。5、充电桩、电动自行车换电柜、智慧服务系统柜、城市更新增设的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点等设施。6、利用城市高架桥桥下空间设置的平面公共停车场。7、各类公园、绿地、开敞空间里,建设政府主导的非经营性、用于游憩服务的景观小品、亭台廊榭、内部道路、公共厕所、临时搭建的平台、展示等设施、户外景观水池、游泳池、运动场地、儿童游乐各类设施。第二部分,城市市政设施类项目包括:1、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依附于现有建筑建设5G基站等无线电发射设施。2、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公安部门设立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3、隔离栏、多杆合一设施,高快速路隔音屏障等道路辅助设施,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4、绿化工程内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5、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在自有用地上对垃圾堆体进行整理、生态修复以及复绿工程。6、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建的公厕等环卫设施工程,垃圾收集点、全地下式消防水池、化粪池、地下污水处理池、自来水增压泵房等基础配套设施。7、小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路灯、路标、路牌,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8、不改变道路断面的道路维修,不改变管位轴线、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类项目包括:1、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建办厅函〔2021〕125号)中“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等)、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2、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永久性结构的临时施工用房和临时施工设施。3、为会议、展览等活动临时搭建的设施。4、政府主导的河湖水环境整治项目,包括河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岸维修加固工程及河道内蓄水构筑物建设等。5、建设项目地块内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综合配套工程及设施,此类项目由管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指导。第四部分,主体工程基础上局部建设或改造的项目包括:1、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改变高度、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内部装修。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单层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门窗等设备设施。3、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第五部分,其他要求:明确了列入本清单的项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同时明确清单内容应根据营商环境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与施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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