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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医学院非法占用土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4-11-25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辽宁何氏医学院于2010年在浑南区高坎街道下洼子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教学用房及附属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18日依法对辽宁何氏医学院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浑南罚决字〔2024〕00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5237.38平方米退还至浑南区高坎街道下洼子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598.0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耕地3528.51平方米×20元/平方米=70570.2元,农村道路和村庄1708.87平方米×10元/平方米=17088.7元,罚款总额为人民币87658.9元(捌万柒仟陆佰伍拾捌元玖角),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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