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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2025040419437404受理状态处理完成
受理来源网站诉求时间2025-04-04
诉求标题非农户口继承农村房屋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诉求内容农村老人留下的房子,子女和配偶都已迁出农村户口,且房屋所有权证已丢失,该如何办理继承?
承办单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受理时间2025-04-08
办理结果您好!经核实,您所述继承问题,对已迁出农村户口的,依然拥有宅基地的地上房屋继承权;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在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的,可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如下:继承人可在公证处取得公证书后,到沈河区大西路187号3楼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业务。公证书指定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在三楼23号窗口进行权籍调查,针对权籍调查结果数据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取得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后,将权籍调查结果数据单在村公示栏公示十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街道出具“二级确认书”(村和街道分别盖章),带以上材料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若办理流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2248799,我们会继续为您解答。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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