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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公开征求的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确保林业管理工作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衔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沈阳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qqc-zrzyj@shenyang.gov.cn 2.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北楼210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邮编:110003。 3.咨询电话:024-82615209。 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6月13日。
附件:《沈阳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 意见征集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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