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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2024121729302744受理状态处理完成
受理来源网站诉求时间2024-12-17
诉求标题关于法定继承和共有产权问题
诉求内容局长同志,你好!今有以下关于共有产权和法定继承问题咨询,请局长同志解答回复。双方婚内购买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购房协议购房人健在,其配偶是否是该房产共有产权人?购房人在没办产权登记和没遗嘱情况下去世,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其配偶子女父母若健在是否是该房产共有产权人?办理产权登记之前,作为法定继承人,他们是否具有行使现实生活中产权人的权利?
承办单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受理时间2025-01-20
办理结果 您好!收到您反映“购房人去世后的法定继承以及共有产权问题”的来信后,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进行沟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并通过电话详细解答相关问题:购房人去世后,配偶及子女都是房屋合法继承人,是否是该房屋共有产权人需要合法继承人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才能确立,包括房屋份额分配。若问题还未解决,您可以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联系,电话024-83303083,地址和平区砂山街98号。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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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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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